以推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保障能力为目标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近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复并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胡存智7日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务院正式批复并同意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划,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区土地复垦率等一些重要指标为约束性指标。规划明确提出通过增加资源储量,满足建设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供应基地需要,使我国重要矿产品产量平稳上升。到2015年,煤炭产量达到33亿吨以上,石油2亿吨以上,天然气1600亿立方米以上,地面抽采煤层气100亿立方米,铁、铜、铝土矿、钾盐等重要矿产国内保障程度保持现有水平或得到提高。
根据规划,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将明显提高,重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将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将不断优化。到201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0%以上,完成约50处重要矿产地储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平均分别提高约5个百分点。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将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和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
在鼓励开采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密切相关且国内供给相对不足的矿产同时,规划明确了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一些重要优势矿产的限制性开采要求。实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加强开采和出口宏观调控,保护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优势资源战略地位。推进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机制。建立石油、特殊煤种、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矿产地和矿产品储备,为调控市场、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国家资源供应安全奠定基础。